樓道內的供暖閥門不翼而飛
全城大面積試水即將在10月15日進行,供暖試水在即,不少長春市民發現,樓道內的供暖閥門不翼而飛,紛紛致電本報尋求解決之策
市民反映
樓道里供暖閥門丟失
地點一:曙光路30號樓
長春市民王先生家住在曙光路30號樓2門,近來,他發現樓道里丟了好幾個暖氣閥門,“其中就包括我家的供暖閥門,15號就試水,萬一漏水咋辦?”昨日,記者來到位于人民大街和曙光路交會處的曙光路30號樓,果然看見2門有部分供暖閥門丟失。
長熱集團南關二公司:丟失的閥門由居民自行購買,之后,居民可以選擇自己安裝,或者由泵站工作人員安裝。
地點二:紅旗街富錦小區
長春市民賈女士向本報反映:紅旗街富錦小區1號樓5門樓道內供暖閥門丟了,聽其他居民說,整棟樓一共丟了30多個閥門。
長熱集團朝陽一公司:如果有產權單位,由產權單位出資安裝,如果產權屬于居民個人,那么由居民出資購買,目前供熱前期準備工作較忙,如果時間允許,公司可以免費為居民安裝。
疑問
誰該負責出資安裝?
目前,據記者了解,如果房屋產權屬于居民個人,又沒有物業單位或產權單位出面承擔,供熱閥門丟失一般由居民個人來出資購買,供熱公司幫助居民安裝。
但也有些小區是由供熱單位來出資安裝閥門的,比如吉林同鑫熱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部部長王征向記者介紹說:“上一個供暖期開始前,正陽小區僅4棟居民樓就丟失了370多個閥門,我們自行出資安裝了全部閥門,一共花費了7000多元?!?/p>
相關法規
“供熱管理辦法”與《物權法》沖突?
2007年10月12日長春市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通過的《長春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》第30條這樣寫道:住宅供熱系統實行分戶控制的,熱用戶室外供熱設施由熱經營企業負責維修、管理,熱用戶室內供熱設施由熱用戶自行維修或者委托維修。住宅供熱系統未實行分戶控制的,熱用戶樓外入戶閥門外(含閥門)的供熱設施由熱經營企業負責維修、管理,熱用戶樓外入戶閥門內的供熱設施由熱用戶自行維修或者委托維修。
而許多供熱公司拿出了在2007年3月份出臺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》,認為其中的70條、71條、76條之規定表明,供熱閥門的維修、維護等事宜應該由產權人自行處理。
各方說法
兩者并不沖突
吉林功承律師事務所 劉海波律師
《長春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》第30條與《物權法》并不沖突,具有法律約束力。
該行政規章第30條是針對供熱系統維修、管理分界點作出規定,這與《合同法》供熱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的規定是一致的;而《物權法》第70條、71條和76條是對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做出的規定,兩者調整的法律范圍并不相同。簡單地說,一個是對供熱系統做出規定,另一個是針對建筑物做規定。界定閥門丟失到底應該由誰負責,還是應該根據《長春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》第30條之規定。
長春市物業協會秘書長吳鐵軍
綜合考慮:應由居民負責
這個問題不能僅僅從法律層面考慮,還應該從實際出發,讓供熱公司看管轄區內的數千個供暖閥門是不切實際的,根本看管不過來,綜合考慮,如果居民自行維護,更利于發展。
長春市供熱辦:
出現此類問題,應本著熱用戶和供熱企業協商解決為原則進行處理。
舉報竊熱 同鑫熱力*高獎2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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